活得优雅,需要一种简单的心态。不必理会外界的喧闹繁杂,也不必在意别人的算计。认认真真的做事,哪怕是一份不起眼的工作,也尽力去让它完美。就这样简单的生活着,在坚持的时候坚持,需包容的时候包容,该忘却的时候忘却。

一周评论——客观理性分析蒋海龙事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30 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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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登!】
[Y-_;Tlf@(V3O0         题前话——现在的高明论坛纷纷扰扰,本版主希望大家讨论问题的时候,能够体现自己的质素,尽量做到客观理性,假如你做不到这一点,你也可以把你亲眼见到的事情叙述给大家听,而不要太过主观臆断。“畅谈高明”版块毕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如果总是乱糟糟,相信对于大家来说都不会是一件好事。
7pMsJ,J(fif5q0        蒋海龙打清洁工,这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很大的关注,在于两人的职业的特殊性。假如是普通群众打清洁工,影响不会这么大。一直以来,群众对于警车、警察的管理是颇有微辞,在高明政府网的“政民互动”栏里,笔者就留意到一些针对警车、警察的投诉。但是,你应该相信,高明的警察(包括司法警察),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不过群众在警察打人之后,一般不会看到这一点,而是一边倒看问题,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一种情感选择倾向(刻板印象)。这是我对于警察的个人观点。高明博客T)zd V1es-WLp
        好了,下面是本人对于这个事件的看法。
?rl5JH ji0       首先,撇开蒋海龙是高明监狱司机这个身份来讲,蒋海龙打清洁工也好、打一般的群众也好,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甚至犯罪的,假如清洁工的伤情是轻微伤的话,应该处以治安处罚;假如是轻伤或者重伤的话,那就是刑事案件了。高明公安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依法办案,客观公正,是不容质疑的。如果觉得治安拘留10天和罚款500元的处罚过轻的话,那也是法律的问题,而不是执法人员的问题,这个大家要清楚。
J [K,\d#Qm0        其次,高明监狱要不要道歉?蒋海龙是高明监狱司机,他打人,那是他的个人行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执行公务)。个人行为违法,单位必须道歉的观点是一种“连坐”,这是有悖于法理的。否则的话,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不是也要国家主席向受害国(人)道歉?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集体或者国家,除非法定和授权。高明博客b+z'e7t%Wt#g
再次,蒋海龙开警车没有按要求着装,该如何处理,这是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相信在弄清楚这件事情之后,高明监狱一定会对蒋海龙作出相应的处罚的。警车的管理必须严格,这是肯定的,如何让警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警车,笔者认为公检法的车改是值得考虑的。高明博客tb p*_a~,V-B
        再次,对蒋海龙应不应该从重处罚,我认为有必要,假如他是开一般的车而打人,那完全是他自己的事情,但他驾驶警车打人,其行为在另一个层面上损害了警察形象,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从重处罚不足以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高明博客:kokCYag$el9}
        最后,蒋海龙的夫人“龙宝宝”是无辜的,丈夫做错事,她并没有错,所以发帖叙述自己所知道的经过,不是辩解,而是表现一种对丈夫冲动的责怪和对丈夫的关怀,何况她和家人积极配合清洁工治疗和表示歉意,这近乎情而合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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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KITTY发布于2008-03-30 01:15:08
你是不是学过心理啊?????????你连刻板印象都用了啊...
沧江河 沧江河 发布于2008-03-30 01:19:11

QUOTE:

原帖由 HELLOKITTY 于 2008-3-30 01:15 发表 高明博客.h5O1J7|*^8]w
你是不是学过心理啊?????????你连刻板印象都用了啊...
"Iwa S8U高明博客Lv!Q7tF@#v
blog.528500.com0@4B0` NT'R,e
原来还有夜猫子在。俺没有学过心理学,只是知道刻板印象的意思而已
爱得变豆铃发布于2008-03-30 01:20:43
环卫工人可敬,人民警察威严,两种角色的碰撞,必定深受关注,蒋生开着警车,就代表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所以,,打人者,可恶,,,,hroa&TX
高明博客/r
l?!f        e@


maico123的个人空间 maico123 发布于2008-03-30 01:22:53
敢问LZ警察贪污1蚊算唔算犯法呢???
沧江河 沧江河 发布于2008-03-30 01:24:57

QUOTE:

原帖由 maico123 于 2008-3-30 01:22 发表
Mw M:B I eblog.528500.com敢问LZ警察贪污1蚊算唔算犯法呢???
K6c/B b#hi1ZWp)|$O0q

}9E;t
LzCQp#fnblog.528500.com
贪污1文的行为肯定不合法,但不构成犯罪。
HELLOKITTY发布于2008-03-30 01:26:03

QUOTE:

原帖由 沧江河 于 2008-3-30 01:19 发表 高明博客 z!C u"I}%\eR:w
q.[f%D+J        O+hi$G

K4M"k]._"F.T Q9R X~8Cf
原来还有夜猫子在。俺没有学过心理学,只是知道刻板印象的意思而已
,al/|g9h那我根据心理的"刻板印象"的含义告诉你吧.: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经验形成对某类人或者某类事较为固定的看法就叫刻板印象了啊....-ZtJ-s:xO,AB
刻板印象具有社会适应的意义,使人的社会知觉过程简化,在有限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刻板印象往往具有消极的性质.....
沧江河 沧江河 发布于2008-03-30 01:27:28

QUOTE:

原帖由 HELLOKITTY 于 2008-3-30 01:26 发表 W3FYX2p

)QN;~d+l{3Vblog.528500.com那我根据心理的"刻板印象"的含义告诉你吧.: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经验形成对某类人或者某类事较为固定的看法就叫刻板印象了啊....L(ru?N
W

刻板印象具有社会适应的意义,使人的社会知觉过程简化,在有限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刻板 ...
0[6M7ZlT$Qvz8O|
2NFGS{GP'm)X#d6l
rj*eL3vl
谢谢!学到东西了。
涡卷鸣门发布于2008-03-30 01:35:07
无论点样都好,,,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的形象又一次比呢点人画花了,,,,,,行政上一定要严惩,,,,,,,,,,,,,,
和谐高明发布于2008-03-30 01:41:19
引用版主原话:blog.528500.com'Z2c9{+kIlW9?nZ
高明博客L@\(q1h
其次,高明监狱要不要道歉?蒋海龙是高明监狱司机,他打人,那是他的个人行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执行公务)。个人行为违法,单位必须道歉的观点是一种“连坐”,这是有悖于法理的。否则的话,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不是也要国家主席向受害国(人)道歉?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一个单位、一个集体或者国家,除非法定和授权。
x+Vi}
c7O7{#v8n:xl高明博客

QrxY!I{0`7P个人意见:U#o'h2a,sL(v1Gx]K)Q
    对本单位人员开着本单位车辆在社会上做出了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作为单位领导是否有用人不当、管理不严的责任?
m;M'eo
I!g*QJ/?
    我们并不支持株连九族,但是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做出了伤害群众感情的事,单位领导亡羊补牢、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既要加强本单位执政为民的教育,端正工作人员在社会上装大爷的歪风,同时也向广大市民表明态度,虚心向人民群众道歉,请人民群众监督单位作风建设,从而弥补破裂的警民关系。这是一个负责人的领导必须做的!
$pLl0W1{(UKy4i:_8ublog.528500.com    如果这件事都不能使单位领导出来道歉,难道出了人命才要出来道歉吗?
2uI]^:t8nI0u    请不要忘记,人民群众不需要官僚主义的执法人员!党和人民也不需要官僚主义的领导干部!
沧江河 沧江河 发布于2008-03-30 01:45:09
你的意见是对的,但我强调“个人行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执行公务)。”我的意思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是在执行公务,假如是在执行公务的话,单位出来道歉是必须的。$iH^)BV7d6T1eXm
公私分明,这是我的观点。
和谐高明发布于2008-03-30 02:03:03
我认为,打人者是否正在执行公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已经给高明监狱与地方百姓之间画上了一条感情的鸿沟。如果单位领导不出面处理事件,高明监狱的工作人员走到社会上,各个都会被老百姓指着背脊骂。
V#cX$Kq+cw l#T'K  这件事如果单纯是“个人行为”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如果放在境外,市民到政府请愿是少不了的了,在处理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高明人民是多么善良。
        w:|3i+Ny!b)I+l9]|O   这件事的发生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不仅影响了高明监狱的形象,就连广东省司法厅也受到牵连。估计该单位向上级写检讨是少不了的了。但是受伤害的是高明人民,站出来道歉也是他们应该做的。如果做领导没想到这么做,就证明了这个领导是官僚主义的领导。!x0jqof"k4D
  请不要忘记,现在的中国政府正向一个问责制的政府转变!当领导的必须牢记,他们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领导服务。对人民群众做错了事,向人民群众道歉,天公地道!&^%^b-u;r Qy
  再说,打人者不是执行公务,那他为什么开警车?"N8cJ,nb|j$r
1P/i        d$\jW%N
[ 本帖最后由 和谐高明 于 2008-3-30 02:05 编辑 ]
陈川发布于2008-03-30 02:19:08
楼主的说服力较好
子弹头发布于2008-03-30 02:31:26
一方面鄙视XX龙~%M^X7y$b)y!P:ZOG
一方面又好羡慕佢~高明博客3y M%Md6f,G1r }
顶佢个肺
J e'cpu[#jsWRS有个咁好嘅老婆仲搞咁多野~~~~
痴情怕丑仔发布于2008-03-30 03:11:36
看完,觉得LZ的两个假如很没必要,事实上他就是监狱司机,就是开警车的人!正系这样一个尴尬的身份,更应该做好自己的本份....,他的行为令我地高明人蒙羞!被人们评击,好正常啊!

b,v*O+GqA&q
A4R)L*a4aY/K k4xG
[ 本帖最后由 痴情怕丑仔 于 2008-3-30 03:15 编辑 ]
蔚蓝的天空的个人空间 蔚蓝的天空 发布于2008-03-30 03:37:00
我认为此事要搞大,杀一警百。让为官者知道媒体与群众的力量,不要以为无王管,可以只手遮天。
_$Ak9QoC3d6]
u
^^9W5nm
犯事者领导一定要出来道谦,并为伤者赔偿,这是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应该做的,因为此事有损单位的声誉,你作为领导就当无事发生是不负责表现。
蔚蓝的天空的个人空间 蔚蓝的天空 发布于2008-03-30 03:38:02
这件事体现了市民对某些权力机关的作风不满,"过"与"功"是不能相抵消的。。
-]z}[)XoN!?y*i
[ 本帖最后由 蔚蓝的天空 于 2008-3-30 03:43 编辑 ]
天若有情发布于2008-03-30 08:27:15
假如能以此事为契机,推动政法部门车改,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让警车成为真正的警车!
ghghgh发布于2008-03-30 08:32:13
无论点讲,他是开着部警车,(因它个人的霸道去打一个无辜的环卫工人).
{h        |Q
D~!z/w&X高明博客
试反转来,是个环卫工人打它,会判甘轻吗?分分中会被判袭警,高明博客5|6L@^&tv]a%]_ |
   这就是普通老百姓与有特权的人犯事,两种区别~~
jp \        C.k&h|,W3mblog.528500.com   
华哥籽1的个人空间 华哥籽1 发布于2008-03-30 09:45:10
你的意见是对的,但我强调“个人行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执行公务)。”我的意思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是在执行公务,假如是在执行公务的话,单位出来道歉是必须的。
4TN"M5~ktwO7r公私分明,这是我的观点。blog.528500.comn:?_C(^-x-o

jUfV3Q'U3lLZ;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甘开得警车的是什么....的是佬...憨居居...
AAAY发布于2008-03-30 09:51:59
三尺之冻,非一日之寒!
三尺之冻,非一日之寒!看来警察要想想怎样维护好自己的形象了!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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